執業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。執業藥師是藥物的專家,同時是解答市民大眾有關藥物問題的最適當人選。
執業藥師不同于醫生,可又是和醫生同等重要的職業。首先,執業藥師必須對醫生的處方進行審核,確定醫生所開處方中是否有出現藥物的相互作用,并根據病人的病歷、醫生的診斷,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藥物劑型。其次,執業藥師應對患者提供用藥指導,特別是對使用非處方藥進行自我藥療的消費者。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用藥安全,執業藥師應完整地保持顧客的用藥記錄,隨時檢查可能發生的藥物不良反應,并向消費者詳細說明用藥知識及注意事項。
作為于醫生同等重要的人物,一名執業藥師必須具有嚴格的專業水平并遵守執業道德,忠于職守,以對藥品質量負責,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。執業藥師必須嚴格執行《藥品管理法》及國家有關藥品研究的相關政策。執業藥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及管理、參與制定、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進行處理。
作為一名執業藥師,其主要職責有以下幾個方面:
(1)執業藥師有權利依法開辦或領辦藥品生產、經營企業。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是申領藥品生產、經營企業合格證的必備文件。
(2)在醫藥生產、經營企業中,執業藥師必須對藥品質量負責。
(3)執業藥師有權參與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各環節的標準、規章制度、操作規程等的制訂及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進行處理。
(4)執業藥師對企業和部門領導違反《藥品管理法》等法規的決定,有權提出勸告或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報告。
(5)執業藥師有責任向對方提出質疑,有查證處方的法律及執業責任。
(6)執業藥師有指導患者用藥的責任。
(7)一個執業藥師只能在一個單位執業,并對其所分工的業務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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